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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練選讀】再來,導出「已知」或「未知」的結論



針對某些事情想要說服對方時,通常都已經是先知道結論是什麼。舉例來說,顧問通常一開始就已經看到結論。在做簡報時也會很明確地說出結論,如「請採用這個企劃案」或「請選用這項商品」等。

但是另一方面,像是人生相關課題如「到底應不應該換工作」,就無法事先知道結論。 因此進行邏輯思考時,就必須先搞清楚:「已經有明確的結論,還是結論並不明確」。 ⭕已經有明確的結論,目的就是要讓對方理解這個結論,所以最重要的就是「提出根據」。所謂提出根據就是說明原因,在這個情況下,想出可以讓對方信服的原因,就能稱得上是「邏輯性思考」。

❌另一方面若事先不知道結論,思考時基本上就是先針對課題分析現狀,一邊找出原因同時試著搜尋各式各樣的可能性。

💬導出結論後,就必須在某個時機點「當機立斷」,為了果斷做出決定,就必須有其標準與判斷基準,這些標準必須對照各式各樣的事實,進行檢討。

例如:考慮應不應該換工作時,首先就是要分析現狀,先想想自己為什麼想要換工作。

📌是希望領更高的薪水 📌想要更多屬於自己的時間 📌想從事社會評價較高的工作 📌追求抽象性的成就感或價值?

總而言之,你一定是因為某些目的才會想要換工作。所以這些「目的」就是判定的「標準」。

如果你的目的是「想領更高的薪水💸」這就是判斷的根據,只要套用這個標準,分析兩家公司的薪水,比較哪家公司薪水較高即可。

一般來說來說標準不會只有一項,所以要反覆進行這種分析,來評估事實狀況。如果你這個標準來看是加分的,你那個標準來看是減分的,最後再進行整體判斷,以加分最多的狀況果斷做出決定。

—— 教練精選《日本王牌律師的七門邏輯思考與說服傳達課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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